【移民快讯】永久居民长期不入籍也有可能被取消身份
发布时间:2015-10-28 10:30:38
获永久居民身分后,最好尽快取得相关条申请入籍成为公民。 希望保留中国护照而不入籍的移民,很多时是想方便处理在中国的事务,例如退休金、房地买卖和生意。他们生怕入籍后在中国成了外国人,增加了处事的麻烦。
来自中国的李某早于1990年便在加拿大取得难民身分,2年后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。但他一直没有入籍成为公民,相反他却领取中国护照,其后更在中国认识其太太,两人亦在中国完婚。二人又以李某在加拿大开设的公司名义,于中国搞生意,在2000年至2004年间,李某大部分时都留在中国生活。 2004年,李某从中国经香港返回加拿大期间,因离境时未能出示枫叶卡(永久居民身分证件),而被驻港的加拿大移民官召见,并关注到他长期居于中国的情况。但最后仍给他发出旅游文件,让他返回加拿大。李某返加后,随即领取枫叶卡。 但同年8月,他因制造、进口及藏有受管制药物而被拘控,更被判监两年或以上;他出狱后,亦因为要遵守假释条件而不能外游。 到了2013年,联邦公共安全局以李某成为永久居民后,一直未有入籍加国,甚至主动申请中国护照,显示他在外国旅游时,有需要的话,宁愿取得中国领使保护,故当局向难民及移民局申请,撤消李先生的难民资格,并获批准。 李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其理据是当年他获驻港移民官发出旅游文件,让他返回加国,显示他即使长期居于中国,亦不影响其永久居民身分;其次,李先生2004年被判监,但联邦公共安全局直至2013年始提出取消其难民身分,正由于当局延误处理事件,令他无法保留对自己有利的文件。然而,联邦法庭最后仍驳回李某的上诉,原因是当年驻港移民官考量的是,李某留加日数的多少,与公安部考虑的李某要求中国领使保护的,截然不同。 另外,法官又指,所谓延误处理案件,是指某案件提出诉讼后,迟迟不开庭审理,但这情况并未发生在李先生身上,因为加拿大公共安全部提出禠夺其难民身分后,案件很快已在庭上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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